江门企业专利办理的步骤
作者:江门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2 08:22:02
常见投资咨询公司经营范围:
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江门商标注册。
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
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4、各类证券、基金、信托、国债、外汇、货币、保险、期货、原油等理财产品,及金融信息、融资理财、委托理财、投资顾问、助贷贷款、短期垫资、产权交易等;
5、各类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等;
6、各类商业贸易、商务信息、进出口产品等;及各类机电、五金、交电、建材、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百货、纺织、原料、粮油等;
7、各类企业创业、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互联网信息、计算机软件、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子数码、教育培训、文艺交流、展览展示等;
8、其它各类房产、旅游、度假、家政、法律、物业、医疗、人才、劳务、评估、造价、招投标等;以上各类经营范围(除国家专项审批外涉及行政许可)的投资、咨询、策划、开发、培训、推广、代理、销售、服务等。
保密专利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专利是在法律保护下公开其技术内容,并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在特定的地域和时间内不受他人侵犯,但这应该是在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的公开和保护。如果丧失了这个前提,就应该申请保密专利。按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主要指国防专用技术,应由专利局授权国防专利分局受理、审查;涉及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受理保密专利。
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对于军民两用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如果希望其发明能够推广应用,就不宜申请保密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1)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由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根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国防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决定的,专利局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无效宣告决定号和无效宣告决定日。
(2)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由专利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审查员应当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作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专利保密审查的情况有哪些?
由于一旦发明专利公开申请,并且公告出来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防御能力,甚至是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经济,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这样的专利进行申请的就需要有一个可以保密的通道,经过国家规定专利秘密审查方式;一般而言申请秘密审查的专利只有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其中没有外观设计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因此从上边可以了解,申请外国的保密专利审查的过程过中需要经过国家方面的秘密审查,关于专利申请pct方式或者是巴黎条约方式的事先还是要经过政府的秘密流程,当专利技术符合涉外专利申请的类型之后就可以进行申请,通过专利审查之后,交至指定的国家,或者是pct多国申请的方式。
能用个人的名义注册商标吗?能用个人的名义注册商标的,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所有权归属个人,由个人决定如何使用该商标,公司无法干预。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江门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是可以注册商标的,可以为自己的商品、服务等申请法律保护。个人商标注册,需要有:个人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等材料。个人申请商标,有两种途径:自己申请和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个人申请商标,需要缴纳规费与企业一样:纸质申请为300元,网上申请为279元。
个人申请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就直接侵犯江门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己。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其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几种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之一,也不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于“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耐克”,核定使用在运动服装商品上。
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持有“耐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基本相同。西班牙的这家公司委托浙江省嘉兴市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带有“耐克”商标的滑雪夹克,并出口至西班牙,产品不在中国国内销售。美国耐克公司将银兴制衣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不可能造成中国的消费者混淆,但该法院仍以银兴制衣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为由,判决其败诉。
除本案外,在类似的“贴牌生产”案件中,法院判决出口商败诉的不在少数。就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要求是明确的。《商标法》第52条第3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项都规定其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或明知。这些行为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其损害后果,实际上也是采用了损害后果推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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