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吗?
作者:江门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4 08:24:30
很多人从字面上看单纯认为两者无异议,但实则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是不一样的,商标变更是指需要变更注册人地址和其他事项,而商标转让则是将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变更,变更的项目是名义和地址;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的是商标的主体,因此两者范围包含有大小之分。下面江门商标注册为您做详细的分析。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二、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商标转让注册手续。2、费用不同:商标转让的费用,官费是1000元,商标变更费用,官费是500元。
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满前,希望继续保有原商标在商标到期前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申请商标注册时的主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商标说明、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是否指定颜色、商标图样、是否共同申请注册、是否要求优先权等《商标注册申请书》是申请商标注册时的主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商标说明、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是否指定颜色、商标图样、是否共同申请注册、是否要求优先权等,在填写时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手写的商标申请书,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会视为没有提交,可能会影响商标的申请注册。
二、—般的中文或图形商标,不需要做特别说明,依据商标实际情况描述即可。商标是外文的或者包含外文的,则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含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如果不一致,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再申请注册。
四、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某些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比如,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冰箱等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都属于家用电器,但实际上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它们分属于不同类别。如果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六、—般申请商标不需要指定颜色,因为如果不指定颜色,其保护范围可以延伸到各种颜色的商标;而指定颜色,则只能保护使用指定颜色的商标。
七、—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要在两类或者两 类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同一个商标,应当递交两份或更多的申请书。举例来说,一个申请人在医用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材、药酒、医用营养物品、空气净化制剂、兽药、农药、卫生巾、牙填料上申请注册商标,虽然其指定的商品多达十项,但因这些商品均属同一类别(5类),所以只需办理一份手 续,缴纳一份基本费用(一标一类)。而另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虽然仅需使用在绘画笔和绘画颜料上,但需填写两份申请书,在两个类别分别申请,并缴纳两份基本费用,因为这两种商品分别属于两个类别,绘画笔属于第16类,绘画颜料属于第2类。
专利是工业产权的一种,每项发明,都是以促进社会发展为前提的,给予发明专利保护只是对发明人的一种尊重与奖励,从而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一件事情大家可能都清楚,即使一件专利方案写出来,但是在实施方面也有很多困难,甚至无法实施应用,这种发明创造就没有实际意义,我国通过专利制度来保护发明创造,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专利制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专利制度能够鼓励专利权人推动专利的实施,任何他人实施专利都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从而获得利益,在专利制度下,发明人通过实施发明创造获得利益,发明创造为工业发展添加了必要的动力,专利制度是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推动发明创造推广应用,这种推动机制要比行政推动更有效果。
专利制度为他人实施专利创造提供了更有效的条件,《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在其申请文件中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就能实施该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按照上述规定,至迟在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公众就能够通过正规和专门的渠道获知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时至今日,专利文献已经成为专门一类技术信息源,具有独特的分类体系,其详细深人程度远远超过目前采用的图书分类体系,使用者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方便、迅速地查到所关心的内容。现在,专利文献除了采用纸件形式之外,还采用各种电子载体形式,公众可以十分方便地获取。
各国专利局提供的专利信息的基础上二次开发出来的各种类型的商业性专利信息数据库有了很大发展,具有十分强大的检索功能,全世界的技术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利信息数据库实现技术检索,大大的缩短了研发时间与成本,促进了工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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